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钱**、中国人**有限公司洪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钱**、中国人**有限公司洪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撤诉申请,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撤回对钱**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