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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合树与花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倪合树诉被告花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倪合树于2013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花磊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倪合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花磊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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