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陈**、中国平安财**湖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原告石天明诉被告陈**、中国平安财**湖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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