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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甘丽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周精精、怀远县**限公司、中国人民财**埠市分公司、高**、甘丽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韩**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周精精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如撤回对被告周精精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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