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开选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埠市分公司、怀远县**责任公司、朱**、姜**、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开选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开选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开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