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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齐*、中国人民**司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齐*、中国人民**司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齐*、中国人民**司莱西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对被告齐*、中国人民**司莱西支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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