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桑植县**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桑植县人民法院(2013)桑法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2月28日,本院给上诉人桑植县**有限公司送达了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在交纳上诉费期间内,上诉人桑植县**有限公司未交纳上诉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