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和中**法委、最**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怀鹤民二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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