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申请对被告李*的起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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