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3年6月2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负担;财产保全费62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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