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与被告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任x与被告怀化x**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廖甲诉被告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彭xx与被告杨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告刘**被告辰溪县**限公司、谢*、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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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xx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刘**被告曾*、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夏*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