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文*与杨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文*与被告杨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文*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文*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曾文武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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