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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宋**、肖*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宋**、肖*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元月24日受理后,于2013年元月27日向原告夏某某送达了(2013)辰法缴费通字第8号《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原告夏某某一直未按该通知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某某未在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夏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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