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韩**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戴*与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赖**与刘*、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林*坤、林*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XX与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