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正诉被告翁*男、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正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王**与黄**、林**、广东**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李**、被告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陈*、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与陈*、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谢**与翁*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佘**与任育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方**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