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3)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495-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冯**于2014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冯**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杨**与佛山市**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梁**、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谭**、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佛山市**有限公司与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佛山市南**有限公司与黄**、刘**、谭**、刘**、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罗**、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劳应强,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02
陈**与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潘*、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何**、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