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杨**、李**、佛山市南海区广盈织造厂因与被上诉人梁**、原审被告潘**、区**、冯**、冯**、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2)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8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故将本案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2)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82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黄**、杨**、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