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诉被告罗**、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5年5月19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梁**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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