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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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