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黄**、惠州市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育诉被告黄**、惠州市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18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为4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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