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黎**与被执行人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惠阳法民二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黎**在中国银**乡支行开设有存款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黎**在中国银**支行帐户的存款人民币11577.93元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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