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陈**诉李**、宗天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诉权的合理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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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骆**与被告莫如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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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与被告曾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