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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陈**诉李**、宗天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诉权的合理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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