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徐**申请执行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象民初第8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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