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徐**申请执行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象民初第8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桂林恒**限公司诉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骆**与被告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何*与被告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与被告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骆**与被告莫如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苏一军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陆**与被告曾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周*与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