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黎**与李*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诉被告李*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以与被告李*有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即525元,由原告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