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以本案已案外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收受理费1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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