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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与被告李某某、杜*民间借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李某某、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诉讼中,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李某某、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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