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李某某、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诉讼中,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李某某、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申请(起诉)人梁*太诉被申请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姚*、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袁军诉被告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龙*华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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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被告向阳光,蔡**,向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屈*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俊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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