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高*诉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未向被告冯**送达前,于2014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对被告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