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姚**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并书面通知原告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197元,而原告姚**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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