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俞**与赵*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俞**与被告赵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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