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俞**与被告赵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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