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何**、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何**、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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