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农村商**辰小淀支行与徐**、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农**北辰小淀支行与被告徐**、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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