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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叶**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统员、张**、应**、王**、陈*来与被告陈**、叶**、陈**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六原告于2008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六原告以其错告被告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统员、张**、应**、尹**、王**、陈*来撤回对被告陈**、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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