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邓**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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