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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与吴**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丁*诉被告吴**欠款纠纷一案,原告丁*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吴**名下的车牌号为皖L26885白色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吴**名下的车牌号为皖L26885白色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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