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话矿务局苇塘水泥厂前郭分厂与被执行**筑工程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1998年12月30日作出的(1999)前前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通话矿务局苇塘水泥厂前郭分厂于1999年4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7610元,案件受理费1510元。2009年5月22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至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1999)前前民初字第2号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0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