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郭*与沈*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潘*与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支*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崔*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廖*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