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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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