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米**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米**离婚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23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米**、被告王**分别对北京市西城区XXX房屋享有百分之五十所有权。

原房产证作废。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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