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王*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7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707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闫×1与闫×2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等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王*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与王*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张×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岳×1与赵×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彭*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蔡*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