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张**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做出的(2013)南民一初字第22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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