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孙**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诉被告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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