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巩义**有限公司诉被告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第六村民组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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