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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有限公司诉被告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第六村民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巩义**有限公司诉被告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第六村民组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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