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诉被告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芳诉被告张*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芳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对张**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