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商丘华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商丘**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属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该合同发生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不属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退回原告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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