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马**等与马*乙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马*甲诉被告马*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马*甲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马*甲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王*、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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