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诉被告杨**、杨**、梁**、国网**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杨**、梁**、国网**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诉讼费2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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