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受理原告张*与被告虞城县利民镇第二初级中学、中国平安财**丘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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