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辛**、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对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以已经与第一被告辛**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第二被告李**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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