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宋**、宋**、宋**、郑**、郭**、杨*、王**、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6元退还上诉人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