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贾**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贾**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印公司)合同纠纷两案,河南省**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2014)管*二初字第1333、1585号民事判决。贾**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贾**的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风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于2015年6月3日到庭接受了询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4)管*二初字第1333、15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920元、400元,均退回上诉人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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