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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段胜*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段胜*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超自愿撤回起诉,原告段*超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3元,退诉讼费771.5元。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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